找回密码
 立即注册
搜索
查看: 285|回复: 0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收起左侧

[探索频道] 明朝唯一最强锦衣卫,曾让权臣张居正低头,奸臣严嵩咬牙切齿

[复制链接]

版主勋章 - 版主勋章

 成长值: 23020

宝血灵晶结丹成就紫铜v3_04紫铜v2_03灰铜v3_01紫金v1_04紫银v1_02绿金v3_05紫铜v1_05灰金v1_05蓝铜v1_05蓝银v1_05绿金v1_01绿铜v3_05绿银v3_05红铜v1_05紫银v2_05灰铜v1_05

跳转到指定楼层
楼主
 楼主| 发表于 2018-11-26 01:20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由胡歌、刘涛主演的古装大剧《琅琊榜》火遍大江南北,剧中老戏骨王永泉饰演的悬镜司夏首尊位高权重,手段狠厉,大虐主角胡歌,让人不寒而栗,但在中国历史上明朝这个朝代,曾有一人权势比夏首尊更盛,一人之下万人之上,一代首辅张居正都不敢与之比肩,奸臣严嵩亦是不敢与之作对,这个人就是陆炳,明朝唯一一个三公兼三孤的官员,堪称最强锦衣卫。

陆炳是锦衣卫指挥使陆松之子,其母亲是明世宗嘉靖帝的乳母,幼时即和嘉靖帝相伴长大,时常随母出入宫禁,嘉靖十一年(1532年)陆炳中武进士,授锦衣卫副千户,陆松死后袭锦衣卫指挥佥事,后进指挥使,掌南镇抚司事。嘉靖十八年(1539年)春日,嘉靖帝南巡至河南卫辉时行宫失火,陆炳第一个冲进火场背着嘉靖帝逃离火海,并把嘉靖帝扶到乘舆上避火,于是嘉靖赞叹陆炳道:忠臣也!陆炳于是也越受皇帝宠幸,地位也犹如火箭般不断提升。

陆炳深谙权术谋略之道,为人处事圆滑。三十多岁即为都督同知,当时他的同僚多为父辈,多以辈分欺压陆炳,陆炳表面上对他们很尊敬,暗地里却逐步用计剪除那些轻视他的人。陆炳对嘉靖帝忠心耿耿,严刑拷打那些敢于上书劝谏皇帝的人,打杀太仆寺卿杨最,捶杀兵马指挥,饿死户部主事周天佐,等等,愈加得到嘉靖帝重用。

陆炳为扩充权势,还曾巴结内阁重臣夏言、严嵩,后因湖广道试御史陈其学弹劾陆炳,夏言欲起草圣旨要将陆炳逮捕治罪,陆炳害怕,私下以三千两黄金贿赂夏言,夏言为人正直,不允,陆炳于是长跪夏言,哭泣谢罪,夏言不忍,遂放过陆炳。陆炳入仕以来一直一帆风顺,春风得意,他在夏言处失掉这么大的面子,心中早已对夏言恨之入骨,等到严嵩和夏言争夺首辅之位时,陆炳便站到了严嵩的阵营,揭发夏言与边将结交谋反,严嵩等奸佞之臣也趁机挑拨离间,夏言被判死罪。




严嵩上台后大权独揽,误国误民,曾意打击大学士徐阶,徐阶为人正直清廉,家中称病谢客以避嫌,这时,陆炳居中斡旋才使徐阶免遭迫害。

平虏大将军仇鸾贪戾险狠,暴戾不堪,因入援勤王得




到嘉靖帝恩宠,他的妻子看上了陆炳老婆的首饰,于是他私下派了两人去陆家劫取,陆炳迫不得已把首饰交了出来,心中甚是惧怕愤恨,于是隐忍不发,后陆炳收集仇鸾罪证,并带至嘉靖帝前一一揭发仇鸾罪行,仇鸾被剖棺戮尸。

纵观整个明朝,宦官在其政治体系中权势颇大,但是陆炳曾弹劾司礼监太监李彬侵盗嘉靖帝真殿工程所需物料及内府钱粮数以十万计,并私自奴役军丁在黑山上为己营造坟茔。当时李彬正得宠,满朝文武大臣都因此惊恐万分,但陆炳深受嘉靖帝信赖,李彬及其党羽被下狱治罪处死,这在明朝历史上是绝无仅有的。

嘉靖二十四年(1545年)闰正月,陆炳以都指挥同知的身份掌管锦衣卫事宜,锦衣卫也进入大明王朝权势最重的时期,嘉靖三十六年秋,陆炳被加封为少傅,彼时他已为太保兼太子太傅,由此,陆炳成为明朝唯一一位获得“三公兼三孤”的官员。




陆炳在任职期间,一方面折节对待士大夫、保护忠臣、打击奸佞、弹劾宦官,不曾陷害一人,对于皇帝兴起的冤狱,陆炳多有保全。另一方面他又收受贿赂,干涉选官,与严嵩合谋构陷内阁首辅夏言,揭发仇鸾谋反,排除异己。对于陆炳这样一个亦正亦邪的人,后世褒贬不一。内阁大学士张居正评价其:功罪自不相掩!




嘉靖三十九年(1560年)十二月,权势熏天的陆炳死在任上,年五十一岁,嘉靖帝赐予他的哀荣十分隆重,赠忠诚伯,谥号武惠,祭葬有加,还任命他的儿子陆绎为本卫指挥佥事。隆庆年间,明穆宗追查陆炳罪责,其子陆绎及弟陆炜被褫夺官职下狱,罚没家产并追赃,万历三年(1575年),陆绎上书请求免罪,张居正等人说,陆炳救驾有功,而且法律规定非谋反叛逆奸党之徒,不抄没家产;况且抄家和追赃二罪并坐,不合法律。明神宗怜悯他,陆绎遂得免罪。


插件设计:zasq.net

本帖子中包含更多资源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帐号?立即注册

x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QQ|Archiver|手机版|小黑屋| ( Q群816270601 )

GMT+8, 2024-11-15 21:40 , Processed in 1.800064 second(s), 49 queries .

Powered by Discuz! X3.2

© 2001-2013 Comsenz Inc.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